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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腐败的一种解读

发表时间:2006/2/19 13:11:22


  法治的定义历来纷繁复杂,迄今也未能有一个明确的为诸方接受的说法,而人们在使用这一词时似乎并不会遇上麻烦。一旦不把它作为一个普通用语而是法学用语时,麻烦似乎也就来了。八十年代初期关于法治人治的讨论是把法治的含义越辩越多了。中国古代法治一词含义是明确而简单的,就是依法治国,法家的说法是“事断于法。英文中法治用语是,所代表的不过是法律规则而已。但值得注意的是是一个表示实在法意义的词,即一般所讲的法律,而非。而法治不等同于实在法之治,而是法律的规则()。所用的介词是,表明了法治就是法律自身的规则。法治是什么?最直觉的感受就是规则的规则,我们可称其为原则,也就是较之实在法更高等级的规则。这种规则以一般抽象的语言表达,它是普遍的,它可以演绎出许多具体的法律制度。对原则的看法,一般认为是比规则更高,乃至于成为规则的标准。作为法律的原则,其作为原则的存在更在乎其中强烈的道德成分。《牛津法律大辞典》在法治条目中描述道:“它(法治)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它机构都是服从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是表达了法律的各种标准,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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