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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危害邮政储汇资金安全行为办法

发表时间:2006/3/4 14:22:18
目录/提纲:……
×一、储汇从业人员有赌博、盗窃、吸毒、嫖娼、养情妇等劣迹和从事本企业以外经营活动的
×三、缴协款规避监督审核的空缴款空协款的
五、涂改或删改、伪造凭证的
×六、从事帐外经营活动的
七、密谋盗抢、诈骗储汇资金的
八、伪造或者擅自修改客户资料的盗取用户密码的
十、擅自修改计算机程序和业务数据的

×十一、篡改会计数据,不按规定调帐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超定额留存现金的持有大额款项不按规定时限、地点足额缴存的
十三、临时往来户无故不按时上划资金的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举报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危害资金安全行为,遏制案件发生,保障资金安全,结合我市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从业人员对危害储汇资金安全行为均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有关县、市邮政局任何一级稽查部门举报危害储汇资金安全行为。
  第三条邮政储汇系统各级稽查部门及稽查人员负有受理举报的责任。
  第四条稽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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