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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3/14 12:51:58
目录/提纲:……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辞职处分
(五)拘留
(六)查封
(七)赔偿损失
(二)其他部门存在火险隐患,经提出改善要求拒不执行的
(五)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破坏消防通道的
(六)逾期不拆除临时建筑、影响消防安全的
(九)在禁止用火的区域、场所、擅自动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行为的
(二)私自动用电闸和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构成一般火险的
(三)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线和电源插座造成火险的
(四)在楼内,室内点燃废纸等可燃物的
(一)明知故犯的
(二)后果严重的
(三)拒绝传唤或者逃避处罚的
(四)拒付罚款或屡经处罚不改的
(一)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发生火灾的
(二)出于他人协迫或者诱骗的
(三)后果较轻,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一)本办法若与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酒店保安队负责解释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护酒店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酒店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妨碍公共消防安全,阻碍消防工作正常进行,以及其他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均属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第三条凡在酒店人员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均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
  第四条消防管理处罚分为
  (一)警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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