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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的基本规则

发表时间:2006/3/19 8:18:54
目录/提纲:……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
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四、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则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则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则
七、“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则
一是一文一事
二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
三是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则
九、公文由文秘机构统一处理的规则
……

  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_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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