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委的工作部署和我局制定的民族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要求,我局对全区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事实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和抽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区各级民族部门都能按照年初制定的民族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指标,现将具体情况
汇报如下:
一、通用目标完成情况
我区各级z-教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的z-教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严格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大发[2002]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做好我区民族工作。
(一)按照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地、县民族部门分别制定了《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法制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了民族行政执法内部法制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明确,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建设,积极组织民族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及时上报民族行政执法相关材料及报表。
(二)依据我局制定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按时对全区民族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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