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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

发表时间:2006/5/12 19:20:20
目录/提纲:……
一、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
二、现代司法理念对法官的要求
三、现行法官制度的缺陷
四、现代法官制度的构建
一、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
二、现代司法理念对法官的要求
三、现行法官制度的缺陷
(一)法官素质偏低化
(二)法官成分复杂化
(三)法官管理行政化
(四)司法权力地方化
四、现代法官制度的构建
(一)理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_
(二)提高法官任职门槛
(三)修改法官的任免程序
(四)改进法院财政管理_
(五)改革法院内部管理机制
……

  论文提纲
  一、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
  现代司法理念就是人们在认识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指导,是我国依法治国条件下需要确立的司法理念,它是现代法治原则的结晶,是法律文化的积累,是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效率,司法廉洁,司法程序和司法职业化等。现代司法理念是法律职业者的灵魂。
  二、现代司法理念对法官的要求
  法官作为主要的法律职业者,不仅本人应成为现代司法理念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实践者,而且还负有通过自己的审判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培养和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让现代司法理念在社会公众心目中获得完整清晰的认知的重要使命。现代司法理念对法官的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社会阅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官应当品行端正,精通法律,驾驭庭审能力强。社会阅历丰富。
  三、现行法官制度的缺陷
  法官素质的高低取决于法官制度。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法官制度一直是行政制度的附庸,从来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制度,从而导致法官素质偏低化、法官成分复杂化、法官管理行政化、司法权力地方化。法官制度在很多方面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形势发展的需要,甚至已经成为制约实现现代司法理念的瓶颈制度。在现行的法官制度下,法官的职业特点得不到体现,法官的职业地位得不到尊重,法官的社会评价得不到提升,而法官大量繁重的工作任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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