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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初步总结

发表时间:2006/8/13 16:13:04


  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初步总结
  2006年6月初,大连市律师协会下发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方案。为了积极响应大连律协的号召,辽宁**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漪律师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召集全所律师,制定了活动方案和学习培训计划,进行了总动员,积极投身于教育活动之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大局出发,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对造就一支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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