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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06/9/16 16:31:12


  
  一、总则
  1.***学院设备供应处是全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代表学院管理除总务处分管的固定资产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具体工作由其管理科承担。
  2.设备供应处管理科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实验等固定资产的入帐、汇总、检查、受理报废、组织报废鉴定、办理报废手续、回收报废资产、批准利废拆旧、废品残值回收等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理已报废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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