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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省科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经常性管理教育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9/16 16:44: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党的先进性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和《省科协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协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学习教育、党员管理监督、党内民主参与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三条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机关党的基层组织。
  (1)机关党委由7-9人组成,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选举前,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请示党组同意并上报上级党(工)委批准;选举结束后,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工)委批准,委员报上级党(工)委备案。机关党委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由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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