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9/16 16:46:10


  
  各部门:
  为提高学院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宁教财〔2003〕1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学院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如下:
  一、闲置、报废条件
  1.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8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2124字,当前仅显示13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