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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06/10/21 14:06:20
目录/提纲:……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16分)
(二)完成市政府工作任务情况(45分)
(三)承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27分)
(四)督查基础工作情况(12分)
二、考核办法
(一)自检自查
(二)阶段性考核评价
(三)年度考核总评
(四)建立奖惩工作机制
……

  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16分)
  1.分数构成:(1)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3分。(2)省政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4分。(3)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办理要求落实和反馈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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