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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坪供电所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06/12/31 14:47:40


  龙坪供电所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我县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供电所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加强反习惯性违章查处,加强供电所效能建设,加大过程控制力度,根据《湖北省电力公司检查工作管理规定》、《建始电力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反习惯性违章考核条款》和《建始电力公司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实用于建始电力公司龙坪供电所。
  第三条 现场检查实行直查、直处、直扣的办法,所扣资金直接在财务中直接扣减。
  第四条 发现未与专变客户签订合同的,每处扣线路维护班200元,未与其他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每块结算表计扣当事人100元。
  第五条 对不按报装程序擅自报装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扣款500至10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六条 供电所人员只能在本岗位工作,不准擅自串岗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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