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税收作为国家
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_运行、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代表国家履行税收征管职能的重要经济部门,肇庆市国税局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使国税工作的目标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整体目标相协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财力保障
雄厚的财政实力,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多年来,肇庆市国税部门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大力组织税收收入。1995年~2004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19.66亿元,年均增长10.4%。税收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增长,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支持。
在组织收入过程中,肇庆市国税局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正确解决好依法治税与外部干扰、依法征收与优化服务、依法征管与完成收入任务的矛盾,又正确处理好规范管理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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