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利用两天半时间,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起对进行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试点的部分营运机构进行了调研。目前,经过政府批准进入营运机构试点的共有家企业,现在还有一些企业正在酝酿中。通过这两天半的
调研,总体上感觉,我们的试点工作正在逐步展开,应该说还是比较顺利的,这更坚定了我们开展试点工作的信心。但是,进展步履也是艰难的。我想借今天这个机会,谈一谈对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的认识和对试点中有些问题的看法。
一、省直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试点工作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具有特色
所谓符合中央精神,就是说我们这种探索,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号,以下简称《决定》里面讲得很清楚。《决定》提出“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就是说,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就要把国家的或者说政府的两种职能区分开。一种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社会管理职能,这种职能是面向全社会的再一种是政府作为出资人,行使的是一种经济职能,享有的是一种财产权利,就是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我们常说的“政企分开”,基础是“政资分开”。那么,“政”指的是什么就是指行_利“资”指的是什么就是指出资人的权利。实质上,政府是两种权利集于一身,一种是行_利,或者叫国家权利,法学理论称之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1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1932字,当前仅显示28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在省直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