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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财政部门会计监督中的执法困惑与反思

发表时间:2007/7/1 11:48:44


  自新《会计法》实施以来,各地财政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积极实施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为重点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下称《监督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发布,更是为加大会计监督力度提供充分的执法依据。然而,财政部门在当前执法实践中面临着若干困惑,值得人们深入探讨。
  困惑之一:违法会计行为案件检举谁、立案更难?财政部门对社会举报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适用审查立案程序,对其他来源的案件则直接立案。根据《监督办法》第 38条规定,对举报材料审查内容主要是“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这种规定似不切实际,往往出现“检举难、立案更难”现象。
  要求财政部门对社会检举持谨慎态度固然重要,但不能过分要求检举人事先将违法事实查个水落石出,再提供确凿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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