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科学发展/环保/城建讲话/服务/纪委/规章制度/>>正文

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9/6 15:55:49
目录/提纲:……
(一)不准违反规定批条子、打招呼,插手、干预、操纵项目建设经营活动
(六)不准在项目业主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弄虚作假、截留、挤占、贪污、挪用补偿资金
(八)不准以考察的名义,要求或接受项目业主单位安排的吃喝玩乐、游山玩水
二、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补偿政策
(四)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管理
三、涉关部门在服务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中,坚持“八个禁止”
(二)禁止违反规定擅自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没收企业和经营者的财物
(七)禁止对企业和生产经营者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
四、责任追究
(二)受理、处理机制
……

  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县内一批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防止在服务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优良发展环境的决定》(长发〔20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协调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2178字,当前仅显示13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纪律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