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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个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08/10/5 14:27:22
目录/提纲:……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一)抚慰为主,补偿为辅的原则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
(三)法官_裁量原则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侵害生命健康权
(二)侵害隐私权
(三)侵害贞操权
(四)侵害_权
三、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四、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四)当事人主体的类型
(五)侵权人的认错态度和受害人的谅解程度
(六)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尤其是侵权人的实际赔偿能力
(七)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一)参斟法
(二)参照判例
(三)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五、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缺陷及其改进
……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个问题探讨
  【摘要】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多年以来,经过学术界不懈的探讨以及司法实践,虽然在理论研究方面有了进展,审判实践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公民在人身权、人格尊严方面的法律保护远不够全面和充分,为了能够正确的处理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笔者拟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和方法、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缺陷和改进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必要性 构建
  【正文】
  生命、健康和_等人身权于每个人都是最神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丧失所造成的精神痛苦是无法弥补的。现代法律理念最重要的发展趋势就是对人的尊严、人的权利的关注和保护。我国是个有重义轻利传统的国家,历来将精神与金钱分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规定以经济惩罚来补偿或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已成必然。然而,我国的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存在着较多缺陷,本文,笔者拟就此等问题略陈管见。
  精神损害的概念
  有的教科书〈如全国法院业大的民法教程〉所下的定义是,根据民法通则精神,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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