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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廉政责任规定

发表时间:2008/11/15 16:11:49
目录/提纲:……
(一)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任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准收受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安排的公款旅游
(五)不准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财物
(六)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不准以审计成果进行交易,谋取私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无关的任何要求
……

  第一条 为落实审计人员廉政责任,根据审计署《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审计人员实施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三条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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