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一、 传真管理办法
1.1制定目的
1)将公司内使用传真机处理各种文件或资料作业制度化、节制化、效率化。
2)促使本公司的传真在收发业务方面推行顺畅。
1.2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之员工传真文件或资料时,均依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行政部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发文手续
1)发文人将要发出的文件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将文件发送。
2)文件传送后,须在《传真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有关事项,签名后领回原稿文件。
1.5收文手续
前台文员收到传真来文时,须先在《传真收文登记簿》上记录有关资料(文件内容、时间、数量等),再通知收文者领取文件并签认收讫。
1.6传真收发注意事项
1)传出文件如为承接设计稿、产品广告等时,其格式应先经部门主管确认无误后才可发出。
2)本公司传出文件上均须注明:
i.本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号码)、e-mail、网址等联系方式。
ii.传真人之部门、职称、姓名等。
iii.传真主旨。
iv.传真内容。
v.备注事项。(如传真内容有不清晰时请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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