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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精神损害赔偿与权利保护

发表时间:2008/12/26 19:18:34
目录/提纲:……
一、按语
二、精神权益与人的完整性
三、对行_力的制约与精神权益的保护
四、对司法权的制约与精神权益救济的实现
五、市场、价格与损害赔偿
六、结语
一是行_力的制约,第二是司法权,主要表现为法官的_裁量权
……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与权利保护
  内容摘要:权利具有一种客观存在,它发自于人的真实本性,就象与之相应的_也出自人的本性一样。它们是人类力量的展现,也是运用理性智力获得_的能力展现。关于_的权利实际上就是自我实现的权利,即保持完整的人的权利。然而,却可以清楚的看到离开了市场,人们对一些事情的解决是艰难和苦恼的。精神或肉体上的痛苦无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予以计算,但无论如何,人们是在用金钱来弥补这些人性的挫折和禁止的。只是这种衡量并没有进入市场,是一种法律的直接的排他的裁决。
  一、按语
  这里所考察的东西与民法似乎有点不沾边儿。然而,追问源于困惑。我在这里想要解答的就是这样一种困惑:人们在什么样的思想指导下发现和应用了精神损害赔偿来救济自己的权益。我想,这并不能仅仅归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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