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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发表时间:2009/2/13 14:50:00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各县(区)财政局、劳动保障(劳动人事)局,人民银行支行:
  为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激发创业热情,加快全民创业进程,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创业服务和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创业帮扶体系,完善创业帮扶机制。
  1、放宽创业扶持对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均为鼓励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
  2、建立创业服务机构。市、县(区)都要建立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并统一名称为**创业服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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