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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发表时间:2009/3/6 20:58:54
目录/提纲:……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的来函、请示与本机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
  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 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
  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 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
  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 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
  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 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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