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针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前提
(二)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
一要务”服务
(三)落实司法为民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
一是擦亮司法服务便民“窗口”,规范立案服务大厅,优化诉讼环境,方便群众诉讼
二是加大对弱势_的扶助力度
三是悉心接待群众来访
二、和谐司法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价值取向
(二)在民商事审判方面,体现民生关怀,坚持调判结合,做到案结事了
(三)在行政审判方面,注重协调沟通,缓和官民矛盾
(四)在执行工作方面,坚持刚柔相济和人性化,力促对立双方握手言和
一是不轻易对被执行人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三、改革创新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发展动力
(一)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评_,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二)改革和完善监督制约_,强化廉洁司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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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构建中,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必须自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中,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针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针。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指导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防火墙,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指针。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真正做到党的利益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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