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_,促进航空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等。
1.3适用范围
——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由中国运营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_等造成巨大影响。
1.4工作原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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