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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行医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09/7/4 10:20:37


  个体行医管理制度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思想。
  2、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医护质量,为社会提供常见伤病初级诊治、基本医疗服务,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3、必须亮证经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挂在醒目之处),挂牌行医(悬挂卫生局统一制做的标牌)。
  4、不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或扩大服务项目;因故歇(停)业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卫生部门申请批准。
  5、执业人员持证佩卡、衣帽整洁,杜绝使用非卫技人员。
  6、严格做到“三分开、三上墙、六统一”,卫生状况良好,严禁诊居混杂。
  7、对急诊病人不得推诿,一定要全力实施急救措施,病情危重或诊断不清者要及时转院,以免贻误病情,不得以“包治”某种疾病为由敲诈病员。
  8、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所用器械应采用高压灭菌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器具,配备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严格无菌操作过程。
  9、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自制药品销售,禁止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霉烂、虫蛀药品和毒、剧、麻药品。
  10、严格控制执行物价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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