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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09/7/25 17:15:07
目录/提纲:……
一、网络交易的主要形式
一是消费者与经销商之间网上购买交易
二是商家对商家的网上交易
三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向个人购买商品的交易行为(通常讲的个人对个人)
二、网络商品交易的特点
一是便捷
二是价格便宜
三是款式新
四是款项支付方便、安全
三、网络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交易主体不真实(虚构公司或其他企业法人)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交易主体不合法
三是利用网络交易,公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四是售后服务不到位
五是虚假宣传
六是低价诱客
七是卖家信用等级掺水
四、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是大多属个人行为,量多而分散,管理难度大
二是经营地址不详或虚假
三是不提供商品销售发票
一是规范网络交易主体的资格
二是规范网络交易规则
三是规范网络交易商品的给付规则
四是建立工商、电信、公安、消协联动机制
五是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
(一)要重点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监管(做好消费警示)
(二)要定期发布消费警示
……

  当前,互联网服务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消费投诉的新领域、新热点。网络纠纷投诉除了体现在网上购物外,由网络交易不规范所引发的商品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对网络销售及其交易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如何有效监管并维护消费者权益,是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交易的主要形式。
  网络交易的形式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消费者与经销商之间网上购买交易。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如淘宝网等)向经销商购买所需商品(交易双方是经销商与个人)。这类交易的经销商一般都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二是商家对商家的网上交易。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商品交易,并履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行为。双方当事人一般均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三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向个人购买商品的交易行为(通常讲的个人对个人)。这类交易的行为主体大多数都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但是这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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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庞大,人数众多、量大面广,给工商管理带来相当大难度。
  三是利用网络交易,公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的经营者或个人销售者,在网上展示产品时,公开标明此产品是“仿品”,而且价格却相当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应该讲,“仿品”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因此,工商部门应对这类经营行为加强重点管理。
  四是售后服务不到位。在所受理的网上消费投诉中,相当一部分是因网购商品售后服务不到位而引发的投诉。对于某些网络运营商(购物网站),相关执法机构难以用行政手段加以控制和管理,只能靠销售商自身的诚信和信誉来保证。
  五是虚假宣传。消费者网上购物大多数是看图买货,在网上看到的物品图片总感觉是精美无暇,但当拿到实物后感觉却大相径庭,无论是外观还是色彩,与网上所展示的图片效果差异很大。
  六是低价诱客。很多喜欢网购的市民都有这种感觉,网上的物品价格大多偏低,甚至低得超乎想象,网上实物图片还非常精美,但是一分钱一分货,价格便宜其商品质地也会相对低劣,而这些所谓的物美价廉商品往往会通过网络的夸大宣传忽悠一部分消费者。
  七是卖家信用等级掺水。网购也有许多的“托”,不少卖家往往会找亲朋好友来当“托”,对自己网上所宣传推销的商品进行点评和留言,当然这些点评说的绝对都是“过年话”,网站根据这些点评就会自动生成“卖家的信用等级”。一般的消费者看到“卖家好评”和“卖家信用”时,会放心的把货款汇到对方帐户,但这个信用等级的水分很大。
  根据近几年受理网络商品交易投诉情况分析,网购商品类投诉呈现电子数码产品、金银首饰、珠宝类商品投诉较多;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类投诉相对较少。其原因是: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等商品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外观情况等容易辨别,因而消费纠纷较少。而电子产品、金银首饰、珠宝玉器类商品,其质量内涵很难从网张图像的外观上辨别,再加上一般的消费者大多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上当受骗自然常有,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四、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的几点建议。
  目前,对于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还比较困难,主要难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大多属个人行为,量多而分散,管理难度大。销售者大多数是属于个人行为,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处罚难于执行到位;二是经营地址不详或虚假。通过调查,大多数商品销售者详细地址没有在网上标明,而只标明省市等地区,这就给工商或消协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难度。有的标明的则是虚假地址;三是不提供商品销售发票。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销售商或销售者大部分不提供商品销售发票或凭证。有的销售商虽承诺与商品一并送达,但在送货时大多并未兑现。这也给消协和工商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投诉带来不便。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工商部门重视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通过制订相关法规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加强网络销售企业自律,接受消费者监督等基础性管理。并着重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规范网络交易主体的资格。首先要把好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关,确保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规范网络交易的关键。要逐步建立网络交易主体许可准入或确认制度。凡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要在所在地的工商部门领取“网络交易许可证”后,电信部门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淘宝网)方能为其开通电子商务平台,方可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合法交易,并实行许可证代码查询制度。通过查询,迅速便捷的查找到销售商的相关真实信息,以方便工商行政监管和处理消费者的申、投诉。
  二是规范网络交易规则。要制定消费者网上购物退、换货制度,对进入网络交易的各类主体实行保证金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三是规范网络交易商品的给付规则。要借鉴一些网络运营商好的做法(如支付宝),与金融部门相配合,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 ……(未完,全文共4055字,当前仅显示20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