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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3/6/28 7:58:14
目录/提纲:……
一、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农资市场“三化”格局造成监管难
一是经营主体多元化
二是经营网点分散化
三是经营品种多样化
2、违法生产经营的隐蔽性增强造成监管难
3、农民辨假防假能力低、意识弱造成监管难
4、农资监管部门各自为政造成监管难
5、工商部门监管手段有限造成监管难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1、强化责任,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培育“活力”
一要实行领导责任制
二要明确岗位目标制
2、加强协调,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3、合理规范,强化农资市场执法措施,提升“能力”
一是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力度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
三是关口前移,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四是突出农资市场整治重点和范围
4、积极引导,规范农资经营者行为,强化“自律力”
三是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5、多管齐下,构筑农资监管基础工程,增强“保障力”
一是宣传舆论保障
二是_网络保障
三是人员队伍保障
四是装备经费保障
……

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当前,受各种新旧矛盾及利益驱动的影响,农资市场已发生深刻的变化,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已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农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商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农资监管网络,提高农资市场监管能力,更好地服务“三农”,更是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工商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以红盾护农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建立了一个基本完善的农资监管网络,建立了一套运行有效的农资监管保障机制,为保护农资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得到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赞同。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难度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资市场“三化”格局造成监管难。一是经营主体多元化。农资经营长期由国有经济独家经营的局面已经被改变,取而代之的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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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有些农民对假劣农资防患意识较弱,只要市场出现新品种,周围有人购买,也不仔细辨别真伪和优劣,盲目跟进购买。
4.农资监管部门各自为政造成监管难。对农资市场具有监管执法权的部门有工商、农业、质监、农机等部门,出于部门利益,往往会出现“都管而都不管”的现象。同时,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协调不畅,信息不共享,使有技术的部门怠于监管,不懂技术的部门盲目监管,造成人力和资源的不能整合。
5.工商部门监管手段有限造成监管难。监管手段不够,主要体现在对农资产品的鉴定上。由于缺少对经常涉及到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商品的质量检测设备,对假劣农资的辨别能力只能依靠肉眼来识别,而且县一级检验检测机构对部分农资产品指标无法检验,需进一步鉴定,必须送省、市级检验机构送检,须较长时间才能得到结果,既影响办案,又影响农业生产,且由于农资商品品种多、批次多,若全部送检将影响执法进度,特别是某些农资,比如种子,质量鉴定的周期较长。同时,由此产生的庞大抽检费用并未纳入预算,按照规定,检测的样品应由抽检单位购买,检测费用应由抽检单位负担。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打击假冒伪劣需要检测鉴定的确实很多,抽检由当事人出钱不合法,不抽检又无法确定商品质量是否合格,从现有经费中挤出抽检费用显然不合时宜,抽不抽检对工商部门而言是一种两难选择,使得基层单位无力承担。所有这些给监管执法加大了难度,使得制假售假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打击。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1.强化责任,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培育“活力”。一要实行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明确的工作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二要明确岗位目标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农资监管工作的任务,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人员岗位目标,定期进行考核,实行监督与激励并重。
2.加强协调,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一方面,农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因此,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违法行为,必须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协作,建立由工商、质监、农业、农机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争取当地政府和新闻舆论单位的支持,为农资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协作,实行县区局、工商所、专业办案队伍三方联动,层层互动、全线出击,合力监管农资市场,严厉打击涉农案件。
3.合理规范,强化农资市场执法措施,提升“能力”。一是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力度。制定农资商品监管工作制度,采取市场巡查的方式,推行农资商品“四制两查一承诺”的监管模式,要规范巡查内容、巡查方式,明确巡查职责,巡查时限,明确责任追究事项。为防止出现巡而不查现象,应保证辖区农资经营户“经济户口”底数清、情况明,对农资经营户的各类登记台帐实行巡查审签制,并明确审签次数、人数。二是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商部门应针对农资市场特点,建立抽检制度,通过分析农资消费投诉,梳理违法线索,随时关注农资商品动态,对辖区的农资商品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定期查验,对可疑农资商品及时报请上级部门进行抽捡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农资商品质量。三是关口前移,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企业前置审批的规定,对不具备农资经营条件的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对无固定场所、走村串巷的流动商贩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强化年检验照工作,督促已开业的农资经营者 ……(未完,全文共3717字,当前仅显示18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