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食品/安全/安全讲话/工商/银行/金融/政府/行政/管理/>>正文

对《食品安全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粗略解读

发表时间:2010/1/24 18:16:11
目录/提纲:……
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管权
二、明确了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经营资格的确认权
三、明确了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查处权
(一)对禁止经营食品的监督处罚
(六)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的内容列入,实现了两部法律的对接
(二)对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的要求和监督处罚(见附表2)
一是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通报给食品生产者
二是要配合生产者的对召回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
(三)其他条款对食品经营者的要求和监督处罚
四、明确了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的抽检权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五、明确了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日常监管信息发布权
六、对《食品安全法》实施的一些思考和疑惑
……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到今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由“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巨大转变。下面就个人对《食品安全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理解浅谈几点粗略的见解。
  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管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回头看过去,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原来是食品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一个部门管力不从心,所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监管_,但多部门管理易出现职责交叉、管理空白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理顺了食品安全法监管_,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4778字,当前仅显示24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食品安全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粗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