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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服务中心承诺件办理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0/9/1 11:35:52

县行政服务中心承诺件办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承诺件管理,规范运作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承诺件的认定:承诺件是指需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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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窗口留存;若申报材料不全,应现场出具《**县行政服务中心承诺件补办材料通知书》,办件时限从材料补齐之日算起。

4、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数据资料输入中心承诺件数据库。承诺件办理实行内部运行程序,全部材料由窗口单位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和窗口之间转递,不得让服务对象自己送递。

5、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因故不能按期办结的,须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原因;提前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服务对象来窗口领取。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假办件,中心将予以通报:

(1)在窗口单位受理、办结,然后在中心窗口登录办 ……(未完,全文共577字,当前仅显示3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行政服务中心承诺件办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