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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章

发表时间:2006/1/9 12:35:08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雇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个月,作业员试用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权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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