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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5/19 9:42:17
目录/提纲:……
二、定点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区支公司
三、本次定点保险的期限为:2011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六、保险费率和保费优惠:
十二、违规处理:投保单位和定点保险机构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和通过财政集中支付保险资金
……
**市**区财政局
**市**区监察局
关于全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了加强全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政资金,推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全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情况和区政府采购中心2011年3月29日全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的结果,现就全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需参加保险的公务用车、生产、生活用车和特种车辆。
二、定点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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