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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分局干部素质能力评价机制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1/7/5 15:58:25

国税分局干部素质能力评价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_,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素质能力评价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局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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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_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行为情况开展评价。二是履职能力:主要是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取得实际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评价。三是工作效能:主要是对本职岗位的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专业技术提高情况和知识更新情况开展评价。四是工作业绩:主要是对本职工作从指标、数量、名次、经验交流、上级推广、媒体报道等方面进行质量评估。五是廉洁自律:主要是对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评价。
  
  三、评价对象
  
  分局全体干部。
  
  四、评价方式
  
  局领导年终分别述职报告工作;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分局干部分批次在全体干部大会上报告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批次,具体时间视工作安排情况而定。
  
  五、评价结果运用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坚持从严治党、奖惩分明,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 ……(未完,全文共1098字,当前仅显示6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国税分局干部素质能力评价机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