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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发表时间:2011/8/26 17:27:57

桂林市2011年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原文下载地址附后)


(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项目)
被考核县(区)名称: 考核日期: 督导员签名: 督导组长签名:
"项目
类别" 考 核 内 容 及 标 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五)儿童保健(100分) 1.建立儿童保健门诊,设立分诊区、候诊区(可与计免门诊共用)、儿童体格测量室、儿童体检室、儿童智力筛查室等,每室面积≥8㎡,相对独立、流程合理,与疾病门诊分开,配备量床、体重计、身高坐高测量器,儿童体检信息管理电脑、打印机、智力筛查工具等 5 现场查看 设置不分区扣1分,少一室扣1分,面积不达标扣1分/室;流程不合理扣1分;基本设备少一种扣1分
2.配备儿童保健医护人员至少2人,其中至少1名专职儿保医师,医护人员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 4 查看相关文件或工作安排表 少1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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