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弊端一是与国际惯例脱节
二是功能越位
三是执业人员缺乏专业性
四是准入门槛偏低
五是冲击法律服务市场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长期存在和发展的理由长期以来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趋势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历史现象
一是明确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二是在适当的法律服务领域内发展
三是与司法所脱钩
四是纳入行业管理和规范管理轨道
五是逐步向律师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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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趋势的思考
长期以来,基层法律服务作为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的有益补充,弥补了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律服务领域的空缺,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和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在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设置已经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迫切需要对其职能定位进行改革,明确其发展方向,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弊端一是与国际惯例脱节。基层法律服务所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与律师、公证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体系。是“摸着石头过河”中国经验的产物,带着鲜明的政府行为和行政性质。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服务主体只有律师和公证员相比较,基层法律服务在国际惯例中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和地位,并不被国外所认可。
二是功能越位。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功能定位为为基层乡镇与
农村、中小企业和普通公民提供中低层次的法律服务。在现实操作中,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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