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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我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1/11/10 15:11:04
目录/提纲:……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一是类型多样性
二是诉求利益化
三是成因复杂和解决难度加大
四是规模扩大化
五是形式激烈化
二、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条件分析
(一)我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优势分析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二是基层调解十分活跃
三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我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模式分析
(三)我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组织建设分析
三、构建我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1、建立便民利民机制
5、建立排查分析机制
(二)加强对大调解中心人员的培训
(三)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考核奖惩
(四)确保大调解工作所需经费
……
关于构建我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思考

近年来,全市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工商业迅速壮大,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也开始增多,按照市委市政府“稳定为重”的工作要求,加强矛盾纠纷的化解,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现实问题。为此,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课题小组,采取分头调研,材料集中的办法,就如何构建我市大调解工作格局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我市是新兴的农业大市,其矛盾纠纷是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类型多样性。有征地拆迁、宅基地、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继承、劳动争议、医患、环境污染、合同、民工_等多种矛盾纠纷。其中,因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引发大量征地拆迁类矛盾有所提升。二是诉求利益化。从纠纷内容看,主要与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与民主权利紧密相联,是群众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切身利益问题。三是成因复杂和解决难度加大。既有某些政策法规不配套、制约机制不健全原因,也有群众期望值过高原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致使调解工作更为复杂、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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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这个微观层面的目标,更多是关注和追求由“个案解决”所带来的社会整体平安、稳定、和谐的大目标。我市经济经过十年的高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整体稳定,各级党委政府的凝聚力影响力不断增强,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市综治委出台的《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大接访、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对我市的大调解工作更是给出了明确目标和工作要求。二是基层调解十分活跃。全市已建立、巩固、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等多层次的人民调委会1739个,人民调解员10159人。基本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网络。三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调解的关键是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民生工程,大力推动困难群众就业,安排财政资金向农民养老、医保、教育等方面倾斜,全面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倡导机关干部资助困难留守儿童等,这些做法极有利于在更高层面实现社会公平,保障_。另一方面各单位配合协调的能力增强。近几年经过“三位一体”、“四位一体”调解模式的建设,单位之间已形成了较成熟的配合模式。
(二)我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模式分析。
构建我市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牵头单位、主体部门应该是谁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我市群众诉求解决纠纷的一般途径。据调查,目前我市群众诉求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以下3种:乡镇以下主要找调委会、司法所;县(区)市主要找信访局;涉法诉讼主要找公检法解决。公检法作为法律执行的强势部门,特别是法院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关口不易随意前移。因此,我市的大调解工作应构建一个“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组织牵头,依托信访、司法行政为主,职能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机模式。
(三)我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组织建设分析。
大调解工作是一个综合化、多元化、立体化的系统工作,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有可能导致调解工作失败,进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必须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网络,形成自下而上的矛盾纠纷协调处理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目的是维护_,关键在资源整合,部门联动,这就必须有一个部门具有协调各方的工作优势。维护_、协调各部门综治工作是综治委的主要任务,无论在乡镇(街道)还是市、县(区),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都应以综治委为牵头单位,充分发挥其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权”的“尚方宝剑”作用。
鉴于纠纷的发生多在基层,其激化也多因在基层没有得到很好处理,故大调解机构的设立应以乡镇(街道)为重点。由乡镇(街道)综治维稳办牵头,整合纪检、公安、法庭、信访、司法等基层维稳力量和调解资源,成立多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中心,构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平台。鉴于我市乡镇(街道)的实际状况,大调解工作中心最好依托司法所办公,一方面司法所具有指导管理调委会的职能,又具有法律服务的能力,其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已经得到社会认可;另一方面司法所为副科级建制,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较好的办公条件和相对独立的办公经费,有利于协调各方工作,保障工作开展。
市、县(区)两级建立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综治委为牵头单位,将司法、信访、法院、检察、公安以及社会矛盾纠纷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相关主管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同时成立大调解工作中心,作为联席会议办事机构,大调解工作中心设在信访部门为宜,这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也是群众上访时习惯去的部门。
三、构建我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大调解”机构设在司法所、信访局,但绝不是司法所、信访局。要保证其协调、高效、务实发展必须建好制度、规范运作,实现“大调解”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化、工作流程规范化、调处责任明确化。
1.建立便民利民机制。以立足便民 ……(未完,全文共4251字,当前仅显示21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构建我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