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在“诸子百家”中,对法律思想贡献最大的是儒、法两家。战国时期的儒法之争,对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奴隶制开始崩溃并向封建社会转变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变迁,政局动荡,思想领域也异常活跃,曾出现过“百家争鸣”的局面,立法领域自然也不例外。本文主要探讨从春秋战国到唐代立法指导思想的变迁及其原因,其主要线索是儒法之争和法律的儒家化。
一、儒法之争
(一)法家及其法制理论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的,认为国之所以治在于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仁义道德并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法律的作用原在禁奸,非为劝善,使人不敢为恶,法律的目的便已达到,原不问人心善恶,也不要求人心良善。韩非子、商鞅、李悝、李斯等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当时各诸侯国的变法都是在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法家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著名的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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