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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廉政建设“十不准、十严禁”制度

发表时间:2012/1/4 9:42:29
目录/提纲:……
一、不准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三、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四、不准到下属单位或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违反水利工程审批程序
六、不准擅自实施和改变行政处罚,严禁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
七、不准干预、插手水利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
八、不准设立小金库,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利
九、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车私借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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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廉政建设“十不准、十严禁”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十不准、十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四、不准到下属单位或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行贿、受贿和贪污。
五、不准违反水利工程审批程序。严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六、不准擅自实施和改变行政处罚,严禁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
七、不准干预、插手水利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反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八、不准设立小金库,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利。
九、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车私借他人 ……(未完,全文共477字,当前仅显示3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水务局廉政建设“十不准、十严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