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研究2
.......续1
3.3.1 税务系统内部纳税服务理念落后
现阶段,在税收实践工作中更多强调的是税收执法和税收任务,服务理念的缺乏严重影响到对政府职能的正确认识和对政府角色的准确定位。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的指导思想以监督打击型为主,重管理轻服务,在具体工作中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一直定位于执法和管理、打击与遵从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模式,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导致多数税务干部对纳税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管理观念而不是服务观念。税务部门在思想上更多地认同征纳双方的博弈关系,认为纳税人都有偷逃税款的倾向,对几乎所有的纳税人基本上不相信他们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在实际工作中制定的各种各样的规定,更多考虑如何方便税务机关管理执法而不是方便纳税人办税,以借此堵住实际征管工作中的偷逃税的漏洞,但从实际效果看,根本堵不住。这里面有社会原因,有纳税人的原因,有税务机关的原因,但从根本上看,税务机关服务理念落后,征税人自身定位不准,是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根源,进而影响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以夏津县国税局为例, 如图 3 一 5 所示,调查问卷中有 74%的纳税人对国税局的服务态度满意,有 2%的纳税人很不满意,其中不同类型纳税人的满意程度也不同。虽然近年来,夏津县国税局在改进服务制度、改变服务方式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和发展,服务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这种服务理念还停留在精神文明和
职业道德范畴,缺乏实质性突破,远不能适应新的税收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2008年夏津县国税局对全县所有国税干部做了一项如何进行纳税服务的调查,85%的税务干部认为是“微笑服务”,9%的税务干部认为是“纳税咨询”,只有 6%的税务干部认为是“全方位服务”。在具体实践中,征纳双方事实上还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不平等关系。工作中片面强调服务的表层优化,过多注重形式性服务,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只强调改善工作态度,提供一些便民工具,追求表面形式,对纳税人微笑服务,使用文明语言,而象提供税法咨询讲解、辅导纳税人申诉自己的主张等真正保障纳税人权益方面的实质性措施不多,更缺少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服务层次不高。部分基层税务机关仍然强调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偏重于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管理,没有把服务放在主要位置,没有真正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和意识,没有把纳税人作为服务的“顾客”,自觉不自觉地轻视或忽视纳税服务,还有的对纳税服务的内涵存在着误解,认为优化纳税服务,就是要建造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的办税场所,或者是来有应声、走有送声的微笑服务,并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们在
调研中还发现,一些认识误区和落后观念严重地制约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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