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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学习材料

发表时间:2012/8/30 21:08:49

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
——商标法学习材料

我国商标制度是自愿注册原则,要想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法》所保护的对象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除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下,可以自愿使用未注册商标。对于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法》第48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这其中的第一项内容“冒充注册商标”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被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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