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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四治”四项制度体系

发表时间:2012/12/26 14:48:14
目录/提纲:……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4、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5、具有务实和创新精神
6、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群众基础
2、由副职提拔为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
3、拟提拔副校级以上干部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提拔或转任党务干部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5、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组织考察: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4、任前公示:对经党委会讨论确定的拟提拔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任职资格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二)招生、学生素质测试、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三)人事调配、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干部选拔、评优评先
(四)大宗物品采购
(五)教科研项目确定、科研论文评选
(六)学校年度考核评估
(七)中考、高考、自考、会考的组织实施工作
……
教育局“四治”四项制度体系

沈河教育局领导干部
反向测评“德”的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通过设置反向指标,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民主测评,提高班子和干部个人问题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干部的德,重点了解掌握干部失德失范行为,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以“治浮、治庸、治散、治奢”为重点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沈河纪发〔2012〕31号)的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级领导干部及局机关科长(负责人)。
第三条 为实行反向测评,合理设置测评指标体系,根据组织部门日常管理掌握情况,针对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科学设置民主测评项目。
第四条 综合分析测评结果。对反向测评结果进行统计
汇总,将统计结果和谈话考核、实绩考察和日常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印证,客观分析,以便全面掌握干部政德情况。
第五条 坚持把反向测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职务级别调整以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对在反向测评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干部本人,引导其正确对待,限期整改。
第七条 对反向测评中得票超过一定比例或问题比较集中,经调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家庭伦理道德差。不孝敬父母,不抚育子女,家庭矛盾突出,邻里不和谐。          
说明:调查内容分为十个要素,每个要素分为五个等次。请在相应的栏里打“√”,如要素中5个等次都不打“√”的,视为弃权。
测评日期  
年 月 日


沈河区教育局领导干部选拨任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队伍建设,使校级干部选任、培养、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执政能力强、精神状态好、综合素质高的干部队伍,不断推进我区教育向高质均衡、现代化的目标发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选拔任用

第一条 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4、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5、具有务实和创新精神。
6、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群众基础。
第二条 提拔担任校级职务的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拟提拔副校级职务的干部,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一线工作经历和三年以上中层干部管理经验。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2、由副职提拔为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
3、拟提拔副校级以上干部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提拔或转任党务干部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5、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条 选拔任用校级干部的程序:
1、选拔方式:采取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个人推荐(个人自荐)、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等方式选拔校级干部。
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
会议投票推荐,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拟任职位、资格条件、推荐要求和考察组联系方式。参加推荐人员为:民主推荐工作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其他岗位的全体人员。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在会议投票推荐之后进行。两种推荐方式一般应当同时采用,不能以个别谈话推荐代替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人员的范围,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确定,同时也要有重点的选择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参加。一般应占被考核人所在单位职工总数的30%——50%。
组织推荐、个人推荐(个人自荐):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组织推荐要附推荐材料,由单位党政主要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个人推荐(个人自荐)要附推荐(自荐)材料并署名;组织推荐、个人推荐(个人自荐)人选应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经审核后按照选拔程序规定,在被推荐人(自荐人)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组织推荐、个人推荐(自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在一定岗位试行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应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科组织实施:公布职位情况及任职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公开竞聘。
2、组织考察: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前,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方式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廉政征询、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对民主推荐或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组织推荐、个人推荐(个人自荐)确定的人选(即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组集体研究分析,形成干部考核材料和考察使用建议。
3、党委会讨论:介绍拟提拔人选情况;党委委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任前公示:对经党委会讨论确定的拟提拔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 教育培养

第四条 培训重点:以提高校级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执政能力、执行能力、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为重点。
第五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党风廉正建设、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六条 培训形式:充分依托高校、师校、名校、网络等培训资源,发挥专家引领作用,采取自主读书、专题讲授、现场诊断、互动研讨、教育论坛、岗位实践、考察体验等形式及其他现代培训模式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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