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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发表时间:2013/1/5 17:07:08
目录/提纲:……
一、党组重视,认真进行传达,并组织开展自查
二、目前沈河区地税局党组分工情况
三、对照《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开展自查情况
四、今后工作打算
……
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自区纪委2012年4月23日下发《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局党组很重视,认为这是上级机关从制度建设入手,深化廉政工作的新举措,我局把“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作为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廉政制度的一个有利契机,认真对待,严密组织。现将该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重视,认真进行传达,并组织开展自查
我局接到通知后,党组一班人结合党组会议,在会上全文传达了通知,作为被监督制约权利的对象,局长马志芳亲自部署自查,责成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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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管理科。
2012年6月1日后,区局领导分工为:
党组书记、局长马志芳同志主持区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肖宇光同志负责税政法规及税费检查工作,具体分管综合业务二科、检查科、计划财务科的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强同志负责社保费征收、税源管理工作,具体分管社保科、税源管理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姜伟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监察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丹同志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具体分管综合业务一科、管理科、发票管理所和计划财务科的计会统工作,协调公安经侦大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平同志负责人事、教育和党、工、青、妇及协助梁丹同志管理税收征管工作,具体分管人事教育科。
局长助理曹悦同志负责税费征收及协助肖宇光同志管理税收法规,具体分管征收科。
三、对照《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开展自查情况
根据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干部的任免、调入、录用、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我局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平同志负责人事、教育和党、工、青、妇工作。对照检查符合规定要求
根据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各项开支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凡属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我局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肖宇光同志负责计划财务科的财务工作。对照检查符合规定要求。
根据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我局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姜伟同志负责办公室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招投标以及物资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对照检查符合规定要求。 ……(未完,全文共1790字,当前仅显示11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地税局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