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房产局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正职“四不直接分管”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沈河区纪委《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区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我局纪委制订了《沈河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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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加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我局按照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各项
规章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制止腐败的发生。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每月一把手听取本单位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
汇报。定期听取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还应强化制度建设,推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2、要严格遵守“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要因为不直接分管而不关注此项工作,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我们将继续认真执行正职领导“四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建立健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同时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插手人事、财务、工程和采购的监督力度,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要形成监督合力, 成立以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等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四不直接分管”的工作监督,并参与重大事项议事过程,做好监督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向党 ……(未完,全文共1654字,当前仅显示10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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