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打造规范、高效、廉洁、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沈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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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
1.常规评价。按照“中心”管理办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进行,评价人员听取被评价人员
汇报,集中填写评价票,集中统计。评价人员由“中心”党总支成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2.社调评价。由“中心”管理办向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或者随机直接拨打服务对象的电话等,对被评价人员进行评价。
3.特邀监督员评价。组织“中心”管理办聘请的特邀监督员,对科级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学习理论、执行决定、履行职责、创新服务、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除特邀监督员评价为打分外,其他均采用综合评价方式,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和“不了解”。评价人员对被评价人员进行综合衡量考虑,给出具体的评价等次。
第五条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工作按采用方式的不同确定具体实施方法,评价开始前由管理办综合科、纪检监察员共同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经管理办领导班子同意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评价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综合进行。常规评价和特邀监督员评价原则每年至少一次,其它评价根据“中心”工作实际,随时进行。
第六条 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计入个人综合考评成绩。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评价末位的,由“中心”领导对被评价人进 ……(未完,全文共1074字,当前仅显示6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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