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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3/3/20 10:17:37

s_m计算机和非s_m计算机b_m管理制度
计算机b_m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s_m计算机b_m管理,依据《中共中央b_m委员会办公室、国家b_m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b_m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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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s_m计算机硬盘损坏后,需将硬盘拆下,交有关人员妥善存放,经分局b_m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交分局定点单位销毁。
第五条 要对s_m计算机硬件资源加贴标签及定密标识,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s_m单位保管。
第六条 严禁“一机两用”行为。s_m计算机要有完善的安防措施,严禁接入公安信息网、互联网或其他网络,在系统进入、资源共享、屏幕保护等方面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b_m措施。
第七条 公安机关s_m计算机输出s_m信息,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下载s_m信息、拷贝s_m信息和将s_m信息制作成光盘。
第八条 公安机关s_m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不得进行公开交流和擅自对外公开发表。
第九条 外来人员和非本单位雇用人员不准单独接触非s_m计算机,严禁接触s_m计算机。公安机关s_m计算机应严格控制参观,必要的参观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条 公安机关 ……(未完,全文共885字,当前仅显示5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计算机b_m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