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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 解决幼儿“入好园难”难题

发表时间:2013/3/22 9:09:21
目录/提纲:……
一、宁波市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二、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的主要举措
(一)健全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统筹发展水平
1、进一步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
2、进一步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
3、进一步扩展学前教育优质资源
4、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三)建立长效财政投入机制,提升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水平
1、建立市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
2、建立对县(市)区财政投入的考核机制
3、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机制
(四)建立教师待遇保障和培养培训机制,提升学前教育从业师资整体水平
1、建立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2、建立并施行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规划
三、今后我市学前教育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统筹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扩展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
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 解决幼儿“入好园难”难题

学前教育是事关民生的重要公益事业。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教育局锐意创新,积极探索并有效推进各级政府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基本解决了“入园难”问题,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宁波市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2010年,宁波市“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列入国家教育_改革试点项目。2011年,制定了《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宁波市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2年,出台了《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和《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各项措施推行两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11月统计数据,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206所,其中农村幼儿园占比57%,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数比例67%;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比例、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均达100%。共有在园幼儿26.5万名,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1万名;户籍人口入园率巩固在99%以上;85%以上在园幼儿在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入园。共有幼儿园园长及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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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已建成首南街道荣安琴湾等12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江东区在“四同步”基础上,建立了配套园建设参与跟踪机制,使办园者提前介入,充分参与配套园的建造装修过程,提高园舍适用性。全市目前城镇新建小区已100%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
2.进一步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
出台《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举办者的不同,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由乡镇(街道)、村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幼儿园和个人举办的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到2015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江北、北仑、宁海、象山等地已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相关办法。江北区已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区域内52%民办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进一步扩展学前教育优质资源。
通过每年新(改、扩)建80所省定标准化幼儿园、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步伐、加大幼儿园内涵建设力度等措施,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有了很大扩展。全市目前已完成新(改、扩)建省定标准化幼儿园160所;省等级(市星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5%以上,较2011年增加5个百分点;省一级幼儿园99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8%,较2011年上升1个百分点;省二级幼儿园334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28%,较2011年上升4个百分点。海曙、江东、江北、鄞州等区,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已达90%以上,其中,海曙区达100%,江东区省二级以上优质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幼儿园招生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管力度,出台《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地区,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等招生指导政策。在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全市有资质招生的幼儿园名单,引导家长到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报名。各县(市)区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均出台了相应的幼儿园招生政策。江东区、镇海区首次尝试招生网上报名办法,并制定就近划片入园制度,方便家长,促进招生公开与公平。
(三)建立长效财政投入机制,提升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水平
1.建立市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出台《宁波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从3000万提升至5000万,用于全市新(改、扩)建省定标准化幼儿园、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奖补、引导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培养培训幼儿教师。
2.建立对县(市)区财政投入的考核机制。明确到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要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县(市)区达到12%以上。这一指标已纳入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考核,并分解到三年逐步实现。2012年要求达到的比例分别为7%和11%。县(市)区积极出台政策,引导财政投入向学前教育倾斜。
3.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机制。根据《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关于下达中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07亿元,专项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建立以中央、市级财政为引导,县(市)区财政为主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以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为主的奖补机制,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建立教师待遇保障和培养培训机制,提升学前教育从业师资整体水平
1.建立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我市《促进条例》和《行动计划》中均对教师待遇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落实要求,建立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慈溪市针对区域内非事业编制教师收入较低问题,采取激励机制,规定对于年收入达到市要求标准的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同时还规定为每位教师规范办理“五金”保险,其中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其余“四金”单位承担部分再予50%补助。江北区针对农村幼儿教师待遇低吸引力弱等问题,对前往农村支教的教师,区、街道两级财政共给予1000元/月的支教津贴。
2.建立并施行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实施职前培养与职后培养一体化,加大“五年制”大专学历幼师培养力度。2011-2012年,全市各院校共招收大专学 ……(未完,全文共4645字,当前仅显示23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 解决幼儿“入好园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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