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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许可操作规程

发表时间:2013/4/14 13:34:00


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嘉食药监办〔2013〕1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局餐饮服务许可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市局各有关处室(分局):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嘉兴市局餐饮服务许可操作规程(试行)》,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若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嘉兴市局餐饮服务许可操作规程(试行)


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
嘉兴市局餐饮服务许可操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明确、职责到位、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依据、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等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等格式化示范文本和“餐饮服务许可”行政许可项目公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级、分区审核规定与相关处室、分局及时联系,由相关处室、分局领取相应待审申请资料,方便时也可由办证窗口送达。
第九条 现场审查人员应及时与申请人商定进行现场审核的时间。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核,首次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的应随时进行现场审核。
第十条 现场审核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核情况,填写《现场核查笔录》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现场核查表》。
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的,现场审核经办人填写《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提出拟核准的许可项目等事项,签署意见并签章,报审核人(处、分局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核发人(局分管领导)签发。签发后出具《准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办证窗口留存《送达回执》。
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改进意见出具《现场核查笔录(附页)》或《监督意见书》,并送达申请人。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拟作出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经局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查后报批,出具《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前款决定按承诺要求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由于申请人的原因而延期的时间除外。超过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延期通知书》,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期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遇有特殊种类的申请、申请事项没有现有相应许可条件及疑难复杂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提交局领导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或提出请示报告。
颁发
第十三条 已准予许可的申请,办证窗口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核准的内容,打印并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办证窗口留存《送达回执》。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大型及以上类型餐饮服务可载明核定就餐人数。
许可证号格式为:浙餐证字“4位年份数”“ 6位行政区域代码” “6位发证顺序编号”。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名录及时在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
第十六条 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所有发证资料由办证窗口临时保管。办理申请资料移交手续后,每月度向相关处室、经开分局移交一次,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变更
第十八条 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中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填写《餐饮服务许可变更申请书》,提供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办证窗口受理核查后,当场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第十九条 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中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变更的,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经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第二十条 经营地点或因新建、重建、改建致经营场所发生改变的。按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经局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查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
延续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人应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应当重点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审核程序报批 ……(未完,全文共4292字,当前仅显示21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许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