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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废旧电池的有偿回收机制(政协提案答复函)

发表时间:2013/4/27 10:58:02

建立和完善废旧电池的有偿回收机制(政协提案答复函)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的
答复函

郭献日委员:
您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废旧电池的有偿回收机制》已收悉,经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为防止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市就启动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在全市范围内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销售;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2006年1月1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目前市面上所售电池绝大部分为无汞电池,极少数为低汞电池,对环境的危害大为减少。环保部门基本执行的是2003年10月国家五部委颁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确定的“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的规定。因此,目前我市与国内其他城市(厦门、杭州、南京等)一样停止废电池收集系统。对于危害性性较大的铅蓄电池等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法规、标准进行管理,回收的电池送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今后我局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通过宣传和普及废电池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对废电池管理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有正确了解,实现对废电池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
二是推动政府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电池生产企业征收环境治理税,对回收环节、处理环节给予补贴。加快符合环 ……(未完,全文共1064字,当前仅显示6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建立和完善废旧电池的有偿回收机制(政协提案答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