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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第一季度价格监督检查情况及市场价格监管部署

发表时间:2013/5/11 19:18:35
目录/提纲:……
一、一季度开展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情况
(一)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巡查
一是开展“年夜饭”明码标价检查
二是开展民生商品价格检查
四是开展旅游市场价格检查
五是关口前移,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二)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
一是组织开展我市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专项检查
二是组织开展涉农涉企收费和价格专项检查
三是开展全市社团收费清理整治工作
(三)认真组织开展防止H7N9禽流感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专项检查
二、一季度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一是个别超市存在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是个别商贸企业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三、积极部署“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关注市场动态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开展重点巡查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规范价格行为
四是加强举报值守,畅通_渠道
……
杭州市一季度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
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部署
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2013年市第一季度价格监督检查情况及市场价格监管部署

一、一季度开展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情况
今年来,我局不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具有我市特色的物价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3月份,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3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166.82万元,其中罚没款金额137.156万元。
(一)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巡查。元旦、春节期间,采取“统一部署、市区联动、区域包干、分片负责”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工作。一是开展“年夜饭”明码标价检查。重点检查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处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短缺数量等价格违法行为,全市共计检查130余家餐饮企业,书面告诫28家,查处违法案件8件,有力地规范了“年夜饭”明码标价行为。二是开展民生商品价格检查。对30余家大型超市、商场及200余家农贸市场经营户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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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次,主要检查了涉及餐饮、百货、超市等12家单位的三大类商户,重点对2013年2月25日起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下调手续费标准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于2月25日起正式下调,检查中没有发现提高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总体情况较好。二是组织开展涉农涉企收费和价格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4月15日起,我局会同市农负办、纠风办、减负办等有关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对国土、城建、民政、公安(消防)、工商等系统开展检查。目前重点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三是开展全市社团收费清理整治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根据年度纠风工作安排,我局从3月份开始,会同市纠风办、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对全市社团收费情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规范清理四个阶段,目前,重点检查工作正在进行,整治工作预计5月底结束。
(三)认真组织开展防止H7N9禽流感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专项检查。4月4日,我市发现H7N9禽流感病人以来,市场上销售的板蓝根冲剂等中成药成为热销售商品,市场供应一度紧俏。市物价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检查人员,对市区有关药店等单位开展预防人感染H7N9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巡查。自4月7日起,市物价局每天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市场上销售的板蓝根冲剂、口罩等商品的市场供应、价格政策执行等情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加大了对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提醒。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关于加强防治H7N9禽流感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的通知》浙价检办〔2013〕4号文件的通知下发后,各区、县(市)物价部门也迅速行动起来,据统计,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20余人次,对全市范围内的380余家医药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所和超市销售的与防治H7N9禽流感药品和相关商品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自我市发现H7N9禽流感病人以来,全市主要药店销售的板蓝根冲剂、口罩、消洗灵、抗病毒冲剂、VC泡腾片等商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市场销售量明显增加,存货减少,部分药店一度出现断货,但由于及时调配货源,强化正面宣传,市区没有出现“抢购”排除现象,总体反映较为平稳正常。从上报的情况看,各区、县(市)对这次防治H7N9禽流感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巡查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成效明显。下一步,我市各地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根据H7N9疫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跟进相关药品、商品的价格检查,同时畅通“12358”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违法价格行为,确保涉及甲型H7N9的相关药品和商品价格稳定,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秩序。
二、一季度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一季度,市物价局出动检查658人次,检查单位258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3起。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主要存在的价格问题:
一是个别超市存在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如杭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石祥路店,2012年12月28日,该超市在销售规格为245*6盒“椰树牌天然椰子汁利乐包”时,商品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为10.20元/包(折合1.70元/盒),而实际按2.80元/盒的价格结算;2013年2月25日,该超市在销售规格为750ML*2礼盒装“太平之选特级初榨橄榄油”时,商品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为158元/盒,而该超市实际结算价为185元/盒。上述行为已构成低标价高结算的价格欺诈违法案件,市物价局依法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是个别商贸企业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如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服装以吊牌作为标价签,放在服装的里面,箱包、皮夹的标价签放在包里或皮夹的夹层内,眼镜的标价签粘贴在眼镜架上,没有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市物价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 ……(未完,全文共3985字,当前仅显示20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3年市第一季度价格监督检查情况及市场价格监管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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