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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国家保护责任

发表时间:2013/5/14 14:56:22
目录/提纲:……
一、国家保护责任的历史沿革
(一)保护责任的提出背景
(二)保护责任的发展与争议
二、国家保护责任的理论评价
三、国家保护责任确立的理论挑战
四、国家保护责任确立的现实挑战
(一)人道主义干预与不干预内政原则
(二)保护责任的滥用预防
五、国家保护责任理论下中国面对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一)中国对国家保护责任的态度
(二)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六、结语
……
毕业论文:论国家保护责任

内容摘要:当今世界格局下,国际_间的权力结构不断地演变,存在于国际、地区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的各种冲突屡见不鲜,已逐渐成为国际冲突的主要形式。在部分国家内部,相继爆发出一些不同层次的人道主义灾难事件。现今,国际社会开始提出并实践了一些用以维护国际和平的理论和行动,也适当地对这些出现问题的国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干预。_社会率先提出了“国家保护责任”这一全新理念,猛烈地冲击了部分国家地区的主权原则。针对“国家保护责任”的法律讨论,应从这一概念的理论本身分析其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我国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提出应对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保护责任 主权与人权 人道主义灾难 国际干预 应对

Abstract:The world situation today, the power structure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forces constantly evolving, there is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regional and national internal conflicts are common, have gradually become the main form of international conflicts.Within some countries, one after another broke out in a number of differen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家保护责任的历史沿革
(一)保护责任的提出背景
在近两年来的叙利亚问题爆发之前,让我们回首过去的二十年时间里,国际上曾经发生过的一起又一起的震撼世界的事件,震惊了国际社会的良知:1994年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卢旺达和布隆迪的两位国家总统同时罹难,造成近百万人的死亡;1995年,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塞尔维亚族军队对当地约8000名穆斯林男性进行枪杀;数十年来一直存在的苏丹达尔富尔问题,更是战火纷飞,数以百万的人民流离失所……在现今总体稳定、局部动荡的国际环境下,仍然有数百万的人民处于叛乱、内战所造成的水深火热。这是一个无法否认也不得不去正视的残酷现实。面对这一系列严重侵犯人权、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事实现象,国际社会应当如何面对?而我国作为国际大国、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又将何去何从?“国家保护责任”这一理论,究竟能否真正意义上地解决这些问题?又会对国际社会带来哪些影响?
有鉴于此,为了解决这一长期性问题,同时也使那些国家无法保护他们生命受到威胁的普通大众得到切实保护,加拿大建立了干预和国家主权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ICISS)。委员会于2001年12月提交了一份名为《国家保护责任》的报告。该报告的核心内容为主权国家有责任保护其国家公民免遭四种罪行的迫害:战争罪、族裔清洗、灭绝种族以及危害人类。正如安南所说:“这份报告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的标题,它对于干预辩论中的核心问题进行了重述。这份报告提出了干预权的辩论向保护责任视角转移的建设性建议。”
这一报告发表后, 立刻在国际社会引发了广泛性的影响。国际社会许多重要的文件及报告都对这一报告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在2005年的9月份召开的联合国首脑大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的首脑共同通过了一个决议——国家保护责任。 会议明确表示了对“国家保护责任”这一理论的支持和肯定。
(二)保护责任的发展与争议
每一个理论的提出到逐步成型到最终的定论必然要历经一段长期的过程才能够不断成熟。现如今,国家保护责任的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时期,世界上的许多国家、许多学者纷纷对于国家保护责任这一创举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出于思想的不同、文化以及制度上的差异,虽然多数国家都对这一概念表示欢迎和认可,同时也存在了一些分歧和忧虑。 莱登大学的访问员Carsten Stahn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保护责任从理论到迅速出现在法律规范中仅仅历时四年,并被吸收进联合国和平与安全组织原则中,这点是值得怀疑的。”
对于国家保护责任的立场分歧,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国家自身的实力稳定程度。持肯定态度的国家,譬如英法德、加拿大等_中等发达国家以及政局比较稳定的部分非洲国家,大部分属于政局稳定,不必担心保护责任的概念会被其他国家用来干涉自己,且他们本身一直致力于人道主义事业,希望以此来提高自身的国际影响力;持第保留态度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以及中国_部分发展中国家他们对于保护责任的概念实际上并不反对,只是认为这一理论仍存在缺陷,不够成熟,他们希望能够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来完善这一制度;而极力反对的国家大多数出于政局动荡之中,且综合国力较弱,他们担心这一理论被强国用来干涉自身的主权和内政。
因此,如果要真正将国家保护责任列入到联合国的正式章程里,真正地运用这一理论来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国际人道主义灾难,首先必须完善理论,消除对弱国的威胁,降低被利用的可能性。可以说,国家保护责任的发展之路任重道远。
虽然这一理论尚未写入《联合国宪章》,因而仍然不具备国际法律效应。但是我想当有朝一日这个决议将会写入到《宪章》之中,到了那时,国际社会就有了法理依据来对一个国家政府的暴政进行干预。
二、国家保护责任的理论评价
在加拿大干预和国家主权问题国际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的这份名为《国家保护责任》的报告中,将“国家保护责任”理论的内容进行了解释:“所谓的保护责任,是指国家有责任保护其国内社会不出现大屠杀,有责任保护其国内妇女免于遭受有计划、有步骤的强奸,有责任保护其国内儿童免受饥饿。当这个国家不能够或不愿意履行这一责任,或者国家作为罪犯的情况下,由国际社会承担其这一责任,并在其发生地采取行动。” 这里的行动更多的是指制裁,包括军事制裁、经济制裁等等。
从内容上来看,国家保护责任具体包含了以下三项责任:1.预防责任:首先,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各种政治、外交以及法律等防范的举措,防止在国际上人为地出现违反人道主义原则的行动,从萌芽上遏制人为灾难的产生;2.作出反应的责任:当人为的灾难产生之后,所在国政府不愿意或不能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应当共同采取正当、合法的途径介入到事件当中,积极采取解决的举措;3.重建的责任:指国际社会在干预介入并解决事件之后,有责任对行动所造成的各种损害提供全面援助,消除造成伤害的原因。
每一个理论的提出到逐步成型到最终的定论必然要历经一段长期的过程才能够不断成熟。现如今,国家保护责任的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时期,世界上的许多国家、许多学者纷纷对于国家保护责任这一创举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出于思想的不同、文化以及制度上的差异,虽然多数国家都对这一概念表示欢迎和认可,同时也存在了一些分歧和忧虑。 莱登大学的访问员Carsten Stahn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保护责任从理论到迅速出现在法 ……(未完,全文共12228字,当前仅显示29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毕业论文:论国家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