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表现形式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_的重要保证,而_又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本前提。仲裁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法律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是所有仲裁工作者共同的研究课题,也是具有中国特色仲裁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发挥仲裁特色、化解社会矛盾,既符合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又满足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在我国,仲裁的兴起和发展有着很好的基础和潜力。一方面,它具有牢固的历史根基和丰厚的文化积淀,符合几千年来儒家思想所推崇的“和为贵”、“中庸”、“息讼”等传统道德观念;另一方面,也顺应了社会发展潮流和国际贸易惯例,当事人的人力、物力、精力资源能够迅速地从“讼累”中解脱出来重新投入市场去增值,市场主体资本运营的联系不因纠纷的解决而中断,社会经济为解决纠纷付出的代价尽可能地减少,从而建立起有利于维护资本利益和交易安全的经济秩序,使仲裁更具“公信力”。
市场经济要求快捷、经济地解决经贸往来中的各类纠纷,而仲裁的特点,决定了它成为一种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争议解决方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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